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稻飞虱卵孵化盛期和低龄若虫初期使用,注意均匀喷雾。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 |
产品性能 | 本品对害虫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具有强内吸传导性和内吸活性。具有高效、单位面积用药量低、持效期长的特点,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4、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3.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 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5. 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