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的作用,对光、热稳定,对某些害虫的卵具有杀伤作用,可防治对有机磷产生抗性的害虫。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废弃物处理:本产品废料有毒,禁止露天倾倒或燃烧废弃物或其包装,若废料不能按照标签上的说明进行处置,可以在焚烧炉内焚烧,或在远离水源的允许处理农药的垃圾场掩埋,或按照当地法律允许的方式处理。
2.避免本品接触到皮肤、眼睛或衣服。操作时应佩戴适当的呼吸器,同时戴上护目镜或面罩以保护眼睛。使用时请穿长袖衣服并戴上橡胶手套,使用后需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后方可进食、喝水或吸烟。受污染的衣物应立即脱下,彻底洗净后方可再穿。工作服应与普通衣物分开清洗。
3.如有溢漏:隔离受污染区域并贴上警告标志。禁止无防护措施的人员及动物进入溢漏区域。防止溅出物扩散,避免产品进入湖泊、河流、池塘和下水道。
4.防止溢漏扩散:大面积的溅出物必须覆盖以避免扩散。将污染区四周筑堤,并用阻燃物如粘土、砂土或泥土等加以吸附。用大量肥皂和水清洗工具、设备和污染区域,抽吸或铲除所有污染物(包括吸附物)置于适当容器内,贴上标签以便处理。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避免本品接触蜂群、远离蚕室和桑园。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因疏忽或误用而发生中毒现象(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时,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1】皮肤:脱除受污染衣服,并以大量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2】眼睛:以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仍感不适请就医。【3】吸入:移至空气清新的地方。【4】误服:用清水漱口,并饮1-2杯清水,对神志不清者切勿催吐和喂食,大量吞服时可洗胃。携带标签就医,医生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