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棉花自然吐絮率达到40-50%左右时,每亩用兑水30-40公斤全田茎叶喷雾处理,10天开始落叶,吐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药剂被棉花吸收后,可及早促使叶柄与茎之间的分离组织自然形成而落叶,有利于机械收棉花并可使棉花收获提前10天左右。 |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2、本品是一种接触型脱叶剂,施药时应对棉花植株各部位的叶片均匀喷雾,使植株叶片充分触药,以达到预期的脱叶效果。3、施药时不宜早于棉桃开裂率低于60%,以免影响产量和质量。4、施药注意气温变化,用药后3-5天内最低气温不低于12℃,有利于药效的重发发挥,一定要避开强降温期施药。5、施药注意不要飘移到其他作物,以免产生药害。6、对于生长旺盛且密度大的田块,可以采用登记的高剂量,也可采用两次施药,每次适当减少用药量,以利于提高棉株中下部叶片的脱叶效果。7、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剩余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勿倒入田间、河流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8、施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带帽子;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9、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三次,压烂后土埋,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他用。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治疗:1、皮肤一旦接触药液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及肥皂彻底清洗干净。2、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3、如误服本制剂,尽快携标签就医,使病人静卧勿动。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