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一次。
2、在水稻移栽后5-7天,秧苗活棵直立后,杂草1.5叶期以前,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除草机理不同的两种除草剂苯噻酰草胺、吡嘧磺隆复配而成的除草剂,药剂通过杂草的幼芽、根和茎的吸收进入杂草体内积累在旺盛部位,抑制生长,致使杂草组织腐烂死亡,能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三棱草、眼子菜、牛毛毡、鸭舌草、野荸荠、泽泻、异型莎草、节节菜、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严禁在其他作物田使用,病苗、弱苗、移栽未返青勿用。
2、田块宜平整,漏水田沙质土壤禁用。施药时应保持田间水层表面清洁无漂浮杂物,否则会影响药液的扩散。
3、施药时不要吸烟或饮食,避免与眼睛和皮肤接触,注意应穿戴防护用品。
4、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避免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剩余的药液和施药后冲洗器械的水不得污染水源和鱼塘。
5、本品对斜生栅藻高毒,施药应避免对其影响。 6、使用后空袋、瓶应妥善处理,切勿随意丢弃或作它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眼睛溅入、皮肤沾附药液时,应立即用温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本品无解毒剂,应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易燃,存放时远离一切热源和火源。 2、放置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上锁。勿与食物、粮食、饮料和动物饲料等其他商品通贮同运。
3、运输时轻搬轻放,不得暴晒,淋雨,挤压。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