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田福寿螺初发生时施药,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酚类杀软体动物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成螺、幼螺、螺卵有较好的防治效果。本品通过阻止害螺对氧的摄入而降低呼吸作用最终致其死亡。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 52 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 2 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的农药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3、避免与强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减少药效。
4、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5、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对鱼类、蛙、贝类有毒,使用时要多加注意,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施药时应穿戴好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肥皂洗净手和脸。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若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2、若皮肤沾染,用肥皂水及清水冲洗干净。
3、若不慎吸入,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
4、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