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十字花科蔬菜甘蓝菜青虫低龄幼虫发生盛期施药。保证药液均匀分布在整个田里或者害虫发生点;2.预计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应穿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该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施药过敏、体弱多病、皮肤病患者、外伤患者均不宜施药。6.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急救措施:1.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移至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3.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洗出物进入呼吸道,不能催吐。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