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纹枯病:预防纹枯病,穗前5-7天用药,间隔10-14天后(即齐穗期)施第二次;治疗用药应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预防治疗水稻纹枯病、榛白粉病。 |
注意事项 | 1、不能与铜制剂或碱性物质混用。 2、请遵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 3、喷药时,应穿靴子、长袖衣和长裤、戴口罩、手套。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4、本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勿将药液或空瓶弃于水中,避免影响鱼类和污染水源。 5、使用过的容器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就医。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误服要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催吐、洗胃,并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