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甘蓝蜗牛幼虫盛发期(甘蓝苗期或莲座期)将药粒均匀撒施在作物根际周围或直接撒施在作物行间裸露的地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杂环类选择性较强的杀软体动物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和较强的引诱力。蜗牛取食或接触药剂后,螺体内乙酰胆碱酯酶大量释放,导致迅速脱水,神经麻痹而死亡。 本品可用于防治甘蓝蜗牛。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粒洒出,废弃包装袋子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避免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软体动物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本品对鸟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池塘、河流、湖泊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经口中毒后,可出现多涎、脸潮红、急性腹痛、呕吐和全身震颤等症状。急救措施:不慎吸入,立即移离现场到空气流通处;药剂污染皮肤或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中毒者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灌洗清胃和导泻,用抗痉挛作用的镇静药,输葡萄糖液保护肝脏、帮助解毒和促进排泄。如伴随发生肾衰竭,则应仔细监测液体平衡状态和电解质以免发生液体超负荷,本品无专用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3、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4、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