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7天至水稻扬花期前使用,在害虫卵孵化盛期施药,效果更理想。2.追肥时,每亩使用本品7-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款用于水稻田的杀虫药肥颗粒剂。施药后,能有效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2.本品不可与强酸碱性物质混用。3.水稻扬花期和被雨淋湿时,不宜施药。4. 本品对鸟类、鱼类等水生生物和家蚕毒性大,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时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本品对水蚤类有毒,对天敌赤眼蜂极高风险性,施药时注意对水蚤类生物的影响,天敌生物放飞区禁用。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为头晕、乏力、呕吐、视力模糊等,严重者出现意识不清、呼吸困难等症状。2.如不慎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可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和吗啡等。3.接触或溅入眼睛,应使用大量清水冲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该产品为药肥混剂,氧化钾含量10%。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