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虫害始发期至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本品杀虫作用较慢,施药后3-4天始见效。如遇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吡啶类杀虫剂,有较强的触杀和内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施药后应及时清洗药械。不可将废液、清洗液倒入河塘等水源。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