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低龄若虫高峰期,每亩用药量兑水30-50公斤进行均匀喷雾。两次用药间隔10-15天。
2、每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两种作用机理完全不同的成分复配而成。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击倒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能有效地防治水稻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有毒,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开花植物花期、赤眼蜂等天敌区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并严禁将使用过本品的田水直接排入养殖虾、蟹、鱼的场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洗手洗脸。
4、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5、在防治褐飞虱时,应对准稻株的中下部位喷雾。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限制使用,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万一误食中毒,应携此标签尽快就医。如是毒死蜱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噻嗪酮中毒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2、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仍有不适,应携此标签就医。
3、皮肤粘附:脱去受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15-20分钟;如仍有不适,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