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米苗后3-5叶期,一年生杂草2-4叶期,大多数杂草出齐时,每亩兑水30-40公斤进行茎叶喷雾处理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复配的玉米田选择性苗后除草剂,可被杂草的根、茎、叶吸收,并在体内迅速传导,杂草中毒后立即停止生长,新叶褪色、坏死,根尖膨大,叶片黄化、卷曲,呈鸡爪状。茎扭曲,生长点向下弯曲,茎基部肿胀、腐烂,最后干枯,全株死亡。能有效防除玉米田中稗草、马唐、狗尾草、反枝苋、鸭趾草、马齿苋、苘麻等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2.本品挥发性强,施药作物田要与敏感作物如棉花、油菜、瓜类、向日葵有
一定距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4.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农药,以免发生药害。
5.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春玉米田,及与阔叶作物间作或套种的春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
6.适用于马齿型、半马齿型和硬粒型玉米品种。糯玉米、甜玉米、爆裂玉
米、制种田玉米、自留玉米种子,玉米2叶期前及10叶期后,不能使用本品。
7.应在无风或微风(风力不大于2级)、温度15~28℃的晴天使用,严格按推荐剂量,采用标准喷雾器压低喷头减压喷雾;禁止用弥雾机或超低量喷雾;使用时注意风向,100米内或下风种植有阔叶作物的春玉米田,不能使用本品。
8.施药时不得污染河流,池塘及水源。施药后清洗药械的废水妥善处理。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10.初次使用本品应先试验,后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口服中毒先为消化道症状,然后出现感觉异常、嗜睡、肌肉无力和纤维颤动,严重者出现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和呼吸衰竭。
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立即使用大量水和肥皂清洗。如误服,请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