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每亩兑水45-60公斤,搅拌后均匀喷雾。
2.烟草、莴苣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生物源杀虫杀螨剂和有机磷杀虫剂复配而成,具有熏蒸、胃毒和触杀作用。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是防治棉花棉铃虫的较好药剂。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喷雾要均匀周到,以保证产品防治效果。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以免降低药效。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儿童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并请立即携带本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