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柑橘新梢、幼果期或无翅蚜发生危害期施药防治,注意喷雾
均匀周到,视害虫发生情况,可每7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主要作用于昆虫神经结合部后膜,通过与乙酰胆碱受体结合使昆虫兴奋、痉挛、麻痹而死亡。具有触杀、胃毒及内吸作用。可有效防治柑橘树蚜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2.在柑桔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4.开启包装或施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如戴口罩或防毒面具,戴手套,穿防护服,水鞋等。以免药液被吸入和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等,药后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
5.使用后包装物应深埋或按有关环保规定处理,不可随便丢弃,未用完药剂应按农药安全贮存要求存放,不可随便丢弃。清洗施药器械时,不应污染鱼塘,河流等水域;
6.为延缓产生抗药性,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本品对人类有毒,对眼睛中度刺激,弱致敏性,不可吞食、吸入、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
2.中毒症状:对人畜低毒;
3.若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4.若不慎误食,可洗胃,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密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和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保护;
2.本品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同贮同运;
3.本品贮运时应远离水源、火源、防晒防潮等;
4.本品贮运时堆码方式应符合安全和搬运方便的要求。防止贮运及装卸时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