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用于马齿型及半子齿型玉米田,防除多种一年生杂草。于玉米3—5叶期,一年生杂草3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玉米田苗后除草剂,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被杂草吸收后,干扰生命物质合成,使杂草死亡。能有效防除玉米田中的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阔叶杂草,正常使用技术下,对玉米安全。 |
注意事项 | 1.甜玉米、粘玉米、爆裂玉米、自交玉米、制种玉米田禁用。玉米2叶期前,及10叶期后,不能使用本品,初次使用时,需进行安全性试验后方可使用。
2.如遇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个别马齿型玉米对本剂较敏感。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或先试验,安全后再使用。
3.避免飘移到邻近水稻、高粱等禾本科作物田。
4.使用本品前后7天不能使用有机磷农药。
5.使用本品后,前期玉米叶片可能有轻微药斑,可快速恢复,不影响生长。
6.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阔叶作物间作、套种或混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8.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9.施药时穿长衣裤、戴口罩、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10.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1、后茬种植十字花科作物时,安全间隔期要求10个月以上。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具、粮食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