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时,采用喷雾方法对水稻整株均匀喷雾
一次。施药时田间保持5-7厘米的洪水层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烟碱类杀虫剂与昆虫生长发育抑制剂类杀虫剂的复配制剂。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可抑制害虫生长发育,可较好地控制水稻稻飞虱的危害。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水稻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
2.对蜜蜂、鸟、家蚕和天敌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及鸟类保护地区禁止使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施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施药后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
污染皮肤。
4.本品为液体,开启时不应用力过猛,防止药液洒漏。
5.施药器械在使用前、后需彻底清洗,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
剩余药液应妥善放置,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7.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
中毒急救措施 | 1.避免药剂直接接触眼睛及皮肤,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至少15分钟。
2.若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转移至空气清新处。
3.如误服,立即催吐,并及时携带本品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避免与
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