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兑水30-45千克定向均匀喷雾。
2、施药应选择晴朗无风或微风天气下进行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非选择性触杀型苗后除草剂。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杂草,谷氨酰胺合成受抑制,导致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光合层被破坏,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本制剂可用于柑橘园防除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有机磷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鱼类、水蚤、藻类等水生生物、鸟类、蜜蜂、家蚕、蚯蚓低毒,对赤眼蜂有高风险性,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鸟类保护区附近慎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
3.本剂施入农田土壤后可迅速被土壤微生物降解,在推荐用量和使用条件下,施用1~4天后即可播种下茬作物。不可与土壤消毒剂混用,在已消毒灭菌的土壤中,不宜在作物播种前使用。配药时应在喷雾器内先加入少量清水,再加入施药量,最后补足余量清水混匀后喷施。
4.其包装倒空洗净后应妥善处理,不可它用。其泻漏物、残留物及废旧包装等污染物,应集中在当地法定焚烧厂处理。
5.施用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施药中禁止饮食、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应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
6.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产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颤抖、意识混乱、数小时后痉挛、肠胃不适,发高烧,呼吸困难,心动迟缓、心率过速等症状。
如药液溅到皮肤上,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如症状持续,应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如吞服,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
治疗:1)紧急处理:对症治疗、使用解毒剂、解除污染。2)禁忌:阿托品。3)插管洗胃后,给活性炭和硫酸钠。4)治疗:采用镇静安眠剂,每日肌肉或皮下注射1~5毫克/千克体重巴比妥,如必要,静脉内慢慢注射10毫克安定药;采用透析(加强碱性利尿)或血液渗透排毒;心电图和脑电图监视;呼吸、心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监测;如需要,进行输氧和(或)人工呼吸。大量误服时,医生监护应持续至少48小时。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本品对金属制成的容器有腐化作用,应用塑料容器盛装。
3.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