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在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视田间杂草生长情况可多次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防止将药液喷到或飘移到邻近作物的叶片及嫩枝上,以免产生药害。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耕等。
2. 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做茎叶处理。
3. 施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
4. 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不能用铁器存放,不能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
5. 本品稀释时不能使用过硬水或污水,必须用清水配药,现配现用。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雾点要均匀布于杂草叶面上,不能泼浇,以免影响药效造成浪费。
6. 配药和施药时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时应戴口罩、手套、雨衣、长筒靴等,避免吸入和皮肤接触药剂。喷药时不要吸烟、进食、饮水,身体不适时勿施药;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7. 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用过的喷雾器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残留药液在其它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8.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9. 用过的容器应该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62%。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