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杂草生长盛期茎叶喷雾,喷雾均匀周到。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勿用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非选择性杀型苗后除草剂。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杂草,谷氨酰胺合成受抑制,导致植物体内铵累积、光合层被破坏,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
注意事项 |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标签,须按照标签说明使用。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械。
4、本品对人畜有毒,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并用清水漱口。
5、包装容器不能盛装其它东西,使用后应将其洗干净,焚烧或掩埋处理。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本品为有机磷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颤抖、意识混乱、数小时后痉挛、肠胃不适、发高烧、呼吸困难、心动迟缓、心率过速等症状。
中毒急救: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发生中毒,及时送医院,稀释胃液,保持安静。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远离热源或火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贮存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运过程中严防泄漏。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