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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毒死蜱(pd20132479)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8/12/9
总有效成分含量
42%
阿维·毒死蜱pd20132479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毒死蜱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8-36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或2-3龄幼虫期施药防治,喷雾应均匀周到。
2.每次施药间隔期为10天,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与毒死蜱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作用。主要作用于害虫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而作用氯离子通道,使氯离子集中进入γ-氨基丁酸细胞轴突区域,使害虫麻痹,停止取食而死亡。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效果显著。
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说明使用,施药时请用二次稀释法;
2.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
3.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次;
4.本品对鱼、蜜蜂有毒,避免污染水源、池塘等水域,不要在开花植物花期施用,施药区应立明显标识,以免人畜等进入,蚕室、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附近、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开启包装或施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如戴口罩或防毒面具,戴手套,穿防护服,胶靴等。以免药液被吸入和接触皮肤及溅入眼睛等;
6.施药后,包装物应深埋或按环保有关规定处理,不可随便丢弃,清洗施药器械时,不应污染鱼塘,河流等小域。未用完药剂应严格按农药安全贮存要求存放,不可随便存放;
7.为了延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9.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急救措施
1.本品对人类有毒,不可吞食,吸入,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
2.中毒症状:中毒早期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毒死蜱特效解毒药:阿托品和吐根糖浆或麻黄素。
3.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干净,并送医院治疗;
4.若不慎误食,判断为毒死蜱中毒,可给患者注射阿托品解毒;
抢救时避免给患者服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密封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和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处,并加锁保护。防止贮运及装卸时由口、鼻吸入。
2.本品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同贮同运;
3.本品贮运时应远离水源、火源、防晒防潮等;
4.本品贮运时堆码方式应符合安全、搬运方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