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将所用药量与旱田过筛细土(每亩约15-20公斤)混拌均匀,于晴天露水消失后均匀撒施,也可结合返青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植物幼芽、根系吸收传导阻碍杂草幼苗生长而死亡。除草活性较高,可有效防除稻稗(精稗)、稗草、三棱草、泽泻(水白菜)、萤蔺(水葱)、眼子菜(水上漂)、蟋蟀草(牛筋草)、麻唐、狼巴草(鬼叉)、雨久花、节节菜、陌上菜、水莎草、野荸荠、牛毛毡、异型莎草等多种一年生禾本科和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对葡茎剪股颖、稻李氏禾也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施药过量时,水稻植株会产生白化现象,但经过6-8天即恢复正常,不影响水稻产量。初次使用应在当地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5.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直接排入水体。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眼睛不慎溅上药液,应用足量的清水连续冲洗15分钟;皮肤溅上药液,速用肥皂水洗净;如不慎误吸或误服时,立即送医院诊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2.贮存时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潮湿,避开高温和日照。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