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苹果树轮纹病,在病害发生前期或初期开始施药,视病害发生情况,每隔7-10天施用一次。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低毒杀菌剂,对子囊菌和半知菌有效,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为干扰菌的有丝分裂中仿锤体的形成,从而影响细胞分裂。本品对苹果树轮纹病、小麦赤霉病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该产品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口鼻,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稀释药剂时需用清水,否则会降低药效。3、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失,也不能做他用。6、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7、使用过的喷雾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以免在其他作物上使用而产生药害。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急救措施:如药液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重者就医;如误服中毒,可洗胃但不能引吐,无特殊解毒剂,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室温、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阳光下直接曝晒,应注意防止高温,并要保持干燥,以免使药剂分解,降低药效。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或混放。 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