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定向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微毒、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对多种杂草有效。 |
注意事项 | 1、本品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2、本品不可用铁器存放,并不能使用无镶衬的铁质喷雾器喷雾。3、施药后药械应彻底清洗,剩余的药液和洗刷施药用具的水,不能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不能吸烟、饮食等;施药后,应用肥皂、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5、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失,也不能作他用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送医就诊。紧急治疗措施: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运输时专人专车,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55%。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