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是芽后早期除草剂,用药不宜太迟。杂草过大(1.5叶期以上)时,耐药性会增强,从而影响药效的发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稻田除草剂,能有效地防除稻田中稻稗、千金子、异型莎草、鸭舌草等部分一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科杂草、部分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人有刺激作用,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
2.应远离饮用水源、水产养殖区域施药,鱼、虾、蟹等套养水稻田禁止使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可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
3.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眼睛和皮肤被污染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发生误服,应保持安静,立即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处,远离热源或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动物饲料和种子等混合储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