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施药适期为小菜蛾卵孵化盛期至1-3龄幼虫盛发期,视虫害发生情况,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生物源类农药与苯酰脲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具有渗透作用。作用机理为干扰害虫体内的神经生理活动,抑制神经传导以及抑制几丁质合成。本品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护目镜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 本品对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和桑蚕养殖区施药,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喷出,废弃包装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5.本品应避免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发生分解失效。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安全间隔期10天,每季作物最多可使用2次。 |
中毒急救措施 | [1]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4]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和牲畜,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种子、粮食和饲料混合贮存和运输,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保持装有药液的容器密封,避免冻结。一旦有药液露出,用泥土或吸收材料吸收,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