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甘蓝小菜蛾,按推荐剂量在低龄幼虫期叶面喷雾,建议用水量在30-45升/亩。
2.防治甘蓝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两种作用机理的杀虫剂混配而成,具有胃毒、触杀及叶片渗透作用。可防治甘蓝小菜蛾、甜菜夜蛾、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棉花棉铃虫和苹果桃小食心虫等。 |
注意事项 | 1.甘蓝建议使用不超过2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水稻上一季建议用量不超过2次,安全间隔期21天;棉花上一季建议用量不超过2次,安全间隔期21天;苹果上建议使用不超过2次,安全间隔期14天。
2.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3.配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4.施药时,应戴面罩覆盖口及鼻,戴防渗手套、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5.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6.使用过的铝箔袋空包装,请直接带离田间,安全保存,并交有资质的部门统一高温焚烧处理;其他类型的空包装,请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带离田间,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7.施药地块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8.本品对家蚕有毒,对蜜蜂、鱼、甲壳类,水生生物高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周围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稻田施药时尽量减少雾滴漂移至稻田水中,施药后不得将田水排入江河、湖泊、水渠以及水生生物养殖的池塘。对蜜蜂高毒,如果在施药地有觅食蜜蜂活动,禁止施药或是雾滴飘移到开花植物上。
9.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10.本品为28族(双酰胺类杀虫剂)及6族(阿维菌素类)化合物,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防治靶标害虫危害的当代,使用本品且连续使用不超过2次,在防治同一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非28族和6族化合物)轮换使用。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协调性降低,战栗,瞳孔扩大。
中毒急救: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在下次使用前清洗被污染衣物。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呼吸不正常或是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6.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紧急救助电话:400-650-5726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常温、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贮藏温度应避免高于35℃,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