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适用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始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生物源杀虫剂和有机磷农药复配制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本品对蚕、蜜蜂、鱼和水生生物高毒,应避免在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4、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6、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避免分解。施用前后一周内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7、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0、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械。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0、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就诊。
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热源或火源。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本品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物品混放。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