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抛秧后5-7天,稗草1-2叶期前用药为佳,按推荐剂量与适量湿润细土混均后均匀撒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磺酰类农药和酰胺类农药的混剂,具有内吸、传导作用。主要用于防除稗草、千金子、节节草、陌上菜、水苋、雨久花等一年生杂草。药剂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的根吸收后传导到杂草全株,最后杂草枯死。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施用一次,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80天以上。
2、严重漏水田不宜使用;在使用时应注意不让本品漂移到作物上。
3、本品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有毒,该产品使用后残剩药剂及施药器械的洗涤用水切勿倒入湖、河、池塘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鱼塘,养鱼稻田严禁使用本剂。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本标签或在合格的农技人员指导下使用本产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该产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若不慎与皮肤接触,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若溅到眼睛中,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严重时,就医;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诊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防雨的库房中,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
4、装卸、运输时包装箱要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