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防治棉铃虫于害虫卵盛期到卵孵化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发生情况,每季最多使用3次。 2.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有机磷类与拟除虫菊酯类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
用,对棉铃虫幼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
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和铜制剂混用。施用前后一周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
3.本品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不能用于瓜豆类、十字花科蔬菜、苜蓿、高粱和核桃花期等敏感作物,使用时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敏感作物上。
4.本品对蜜蜂、鸟类、鱼、家蚕、水蚤及赤眼蜂等生物有较高风险,使用时避免药液流入鱼塘、湖、河流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勿在蚕室附近、桑树园及开花植物园花期使用,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使用本品应采用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衣、长袖、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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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有强刺激性。急性轻微症状为头痛、恶心、胸闷、疲劳乏力及多汗等。重症者出现大汗、腹痛、眼睛疼痛、瞳孔缩小、呼吸困难、心率加速、抽搐及昏迷现象。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解毒剂:阿托品,肟制剂,如双复磷。解毒剂的使用须遵医嘱。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