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苹果桃小食心虫卵孵化初期,幼虫蛀果前用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7-10天施药1次,可连续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一种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具有胃毒和驱避作用外,无内吸熏蒸作用,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鱼、水蚤、蜜蜂、赤眼蜂、家蚕有毒,禁止在桑园和蚕室等场所及其周围使用,以免对桑蚕等有益的生物产生危害。开花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6.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能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人、畜低毒,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药液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并及时就医;若溅及眼睛,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及时就医。若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催吐、洗胃,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