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飞虱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本品不仅具有胃毒、触杀、熏蒸的作用机理,还能抑制稻飞虱的几丁质合成,使飞虱致畸而死,故本品不仅可以杀死稻飞虱成虫,还能杀灭稻飞虱幼虫,故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效和控制作用。 |
注意事项 |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烟草、莴苣、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叶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抽搐、恶心、痉挛、呕吐。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道。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