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每亩用水40-60公斤,均匀喷雾。
2.本品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避免与强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应避免污染水源。使用过空袋,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贮存于安全的地方。避免在鸟类保护区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4.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8.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生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