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每亩用水40-60公斤,均匀喷雾。 2.大风天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等作用。主要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的防治,并表现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勿与强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用,以免影响效果。 3.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