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于水稻抛秧后5-7天,即抛秧苗直立扎根,稗草叶龄1.5叶之前,直接撒施。
2、施药时田间保持 |
产品性能 | 本品适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的稗草、牛毛毡、鸭舌草、矮慈姑、异型莎草、节节菜、四叶萍、眼子菜、陌上菜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为8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对鱼等水生生物毒性较强,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也要远离水产养殖区。
3.施药时必须穿戴防护衣或使用保护措施,避免接触皮肤。施药时禁止饮食、吸烟。施药后用清水及肥皂水彻底清洗脸、手及其它裸露部位。
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腹泻。对眼睛、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
中毒急救:若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带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的库房,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和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