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需在幼虫三龄前期进行防治,喷雾时用水量一定要充足,药液喷洒均匀。
2、大风天或者预计1小时内降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害虫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具有杀虫活性较高,击倒速度较快,耐雨水冲刷,用药量少等优点。 |
注意事项 | 1、本产品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用药量及施药次数不要随意增加,注意与非菊酯类农药交替使用,避免连用,注意轮用。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本产品对鱼、蜜蜂、家蚕毒性高,不能在桑园、蚕室、鱼塘及河流、养蜂场使用,避免污染发生中毒。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施药时请远离水产养殖区域,也不可在河塘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
4、本产品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施药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避免药物与眼睛直接接触。并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严禁吸烟和饮食。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
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急救措施: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发生误服时应使患者安静俯卧,并迅速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但不能催吐或吸液。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加锁保持,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原包装贮存于室温、通风、干燥的地方保存,严禁阳光下直接曝晒,应注意防止高温,并要保持干燥,以免使药剂分解,不可做为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