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2、喷雾要均匀彻底。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使昆虫麻痹至死亡,杀虫速度较快;生物活性较高,有杀卵作用,对水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虾蟹、养鱼稻田禁用,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恶心呕吐等,严重者出现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沾及皮肤和衣服,请用肥皂和水清洗,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后送医;经口中毒者立即引吐洗胃(注意清除呼吸道中污物,对呼吸困难者要采取人工呼吸),并携带本标签送医治疗,如判断以异丙威中毒为主,则解毒剂:阿托品;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放置,并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