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小菜蛾1-2龄幼虫始盛期用药防治效果最佳。
2、施药时应使蔬菜叶片正反面均匀受药。
3、为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杀虫杀螨剂,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有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因此具有较长残效期,在土壤中易降解无残留。 |
注意事项 | 1、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
2、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手套、防护面罩等;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不要在开花植物花期使用,蚕室、桑园附近禁用;对鱼和水生脊椎动物高毒,使用时不能污染水源和池塘等;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施药后空袋(瓶)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5、为了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清水洗干净;溅入眼内,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误食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保持冷静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上锁保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且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等混合存放;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地方,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2.2%。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