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飞虱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
2.本品对瓜类、甘薯、桃树、萝卜、高粱、油菜及卷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氨基甲酸酯类与硝基亚甲基杂环类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主要用于水稻稻飞虱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麻木、肌无力、痉挛等。
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首先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若为仲丁威中毒,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