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水稻移栽后3 ~ 5 天,每亩均混细潮土15 ~ 20 千克,拌匀撒施,施药时田间应有 3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选择性除草剂,由植物的根和叶片吸收,阻止敏感杂草的细胞分裂和生长,使其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除水稻田中泽泻、鸭舌草、陌上菜、矮慈菇、节节菜、水莎草、水苋菜、牛毛毡等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高剂量下对稗草有一定抑制作用。 |
注意事项 | 1 施药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一次用药不少于80 天;二次用药90 天。
2 本品对阔叶作物敏感,施药时请勿与阔叶作物接触。
3 对东北地区莎草科杂草严重地及防除多年生藨草宜在第一次用药后20 ~ 25天第二次施药。
4 本品为高效磺酰脲类除草剂,使用时称量要准确,勿超量使用。
5 施药人员应佩戴防口罩、穿用防护服、防护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品。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及药械等。
6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7 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浇灌蔬菜或排水至蔬菜田。
8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若误食中毒,应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
2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3 农药包装箱装入运输工具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
4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