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每公顷用药量对水600-900千克(每亩用药量对水40-60千克)。
2、黄瓜、水稻、菠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土壤处理除草剂,能被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进入植物体内以后,抑制蛋白质合成,从而使杂草死亡,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杂草对本产品的主要吸收部位是芽鞘,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只能作土壤处理,不能作杂草茎叶处理。
2、乙草胺的使用剂量取决于土壤湿度和有机质含量,应在登记用药量范围内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土壤含水量15-18%时即可发挥好的药效。如遇干旱天气或降水量较少的地区,用药可适当加大对水量或浅覆土2-3厘米,有利于药效的发挥。
3、本产品对鸟类、蚤类中毒,对鱼类、藻类高毒,对赤眼蜂有极高风险性。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体,鸟类繁殖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它用。
4、使用本产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饮食和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产品中毒症状表现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或肥皂水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 分钟,严重时送医院治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