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2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属胆碱酯酶抑制制,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内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鱼类、蜜蜂敏感,应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及开花植物花期使用,水产养殖区、河塘或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对烟草及瓜类,莴苣苗期敏感,请慎用,喷雾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5、各种作物收获期前应停止用药。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赤眼蜂或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虾蟹套用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使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瞳孔缩小。严重者出现肺水肿、大小便失禁、昏迷等。
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若接触,立即用清水洗净皮肤。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