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用药。根据发病情况,酌情考虑用药次数,用药间隔为7-10天。2.大风天或预计1 |
产品性能 | 本剂具有内吸性,对水稻稻瘟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 |
注意事项 | 1.不可与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碱性药剂(物质)混合使用。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3.由于对水生生物有一定影响,水产养殖区及周围禁用。施药器械不得在水塘内清洗,避免对藻类和鱼类的危害。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药液接触皮肤,尽快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表面。 2.不慎药液接触眼睛,尽快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3.不慎吞服药液,立即携本标签就医对症处理。无特殊解毒药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过热或低于0℃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及粮食等混合贮存和运输。3.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