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在水稻破口期和齐穗期各施药一次。在水稻叶瘟发病初期第一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较强的内吸性及保护性,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输送到稻株各部,从而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 |
注意事项 | 1.用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直接接触。 2.本品对鱼和家蚕有毒,使用时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及其废液污染水源。桑园和蚕室周围禁用,天敌赤眼蜂放飞区禁用。 3.使用过的空袋,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土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对清洗后的残液要采用安全的方法妥善处置。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操作完毕后,应及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 4.每季作用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8天。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急救措施:误服要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可用浓盐水催吐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光、避热。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混合贮存。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注意防雨防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