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避开高温时间施药。
2.大风天气或雨天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一种结构新颖的低毒烟碱类杀虫剂,兼具胃毒及触杀作用。施药后,可被作物跟或叶片较迅速地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稻飞虱有较好的仿效。由于其对害虫活性机理与传统杀虫剂完全不同,因此与其它类型药剂无互抗性问题。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高毒,开花植物花期和桑园、蚕室附近禁用。
3.请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
4.施药后的地块24小时内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
5.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进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脸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5.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