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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阿维·三唑磷(pd20131781)详细信息
首次批准日期
2018/9/9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2%
阿维·三唑磷pd20131781有效成分信息
阿维·三唑磷用药量信息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三化螟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使用技术要求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
产品性能
1、本品由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阿维菌素和有机磷类杀虫剂三唑磷复配而成。
2、具有较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且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
3、对卵有较明显的杀伤作用。
4、对水稻三化螟有较好的触杀、胃毒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急救措施
1、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无全身中毒症状。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果吸入即转移到空气流通处。
2、若误服立即携此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医生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则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三唑磷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可引吐。可用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或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