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使用技术:1.适宜在水稻二化螟卵孵化盛期至1~2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每亩兑水40-50升喷雾,根据虫情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生物源农药甲氨基阿维菌素和有机磷农药毒死蜱复配,两者混配后有增效作用,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注意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及接触到皮肤上;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配用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用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分。
2、该药对蜜蜂、鸟、鱼、家蚕有毒,在鸟类保护区、蚕室、桑园及其附近地区、养蜂地区和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地区及开花植物开花期禁止使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严禁药液流入河塘等水源,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
3、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可参加施药工作。
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
6、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吸入:立即将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处理;并立即送医院治疗。2、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粘附皮肤后用肥皂水清洗。
3、误服,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4、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远离热源、火源。
2、本品贮运应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不可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3、运输时应注意防晒、防潮、防雨,搬运时轻搬轻放。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为1.14%;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