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外观为灰白色至淡黄色粉末状,密度:1.40g/mg3(20℃),熔点:72.5-78.6℃蒸气压:3.3×108Pa(25℃),溶解度(25℃):水中15mg/L,乙醇330g/L,丙酮610g/L,甲苯490 g/L,正己烷3.4 g/L,正辛醇95g/L,Ph值:7.0-11.0。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应遵守农药安全注意事项,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乳胶手套等,施药完毕时及时清洗暴露在外面的皮肤及污染的衣物,使用后应脱去工作服,洗净脸、手后方可进食和进水。药品及其废品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清洗衣服、施药器具的水不要污染河流、鱼塘等水体。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塑料容器要彻底冲洗。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家或在规定场所处理。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暂无典型中毒症状报导。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中毒急救: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3.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 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5. 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6、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