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应在低龄幼虫(1-3龄前)盛发高峰期用药。2、施药应避开中午,在傍晚进行,以免强阳光降解药效。3 |
产品性能 | 本品有效成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与毒死蜱复配,有增效作用,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注意事项 | 1、对水稻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使用1次。
2、本品对鱼类、蜜蜂、家蚕毒性高,避免药液污染水源水产养殖区、池塘等水域和桑园、蚕室及开花植物花期使用,养鱼稻田禁用。药械清洗液不可倒入河塘中,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要焚烧或土埋。
3、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用肥皂洗手、脸、衣物。
4、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5、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鸟类保护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中毒症状:头昏、恶心、呕吐、胸闷、继而出汗、流涎、重者抽搐、痉挛、昏迷。使用中不慎溅及眼睛和皮肤,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觉不适反应,停止操作离开现场,并送医院对症治疗;若经口误服中毒,速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若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服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避光条件贮存阴凉、干燥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持注意通风防潮湿。装卸,运输时远离儿童,不能与食物、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