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用于甘蓝时在小菜鹅卵孵化盛期及幼虫期施药,3龄以上可使用推荐量高量。用于辣椒时在烟青虫卵孵化盛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触杀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能。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甘蓝小菜蛾、辣椒烟青虫及豇豆豆荚螟、蓟马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盒手套,避免吸大一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晶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飞区禁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6、孕妇及哺乳妇女不得接触本品。7、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土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将病人送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1.14%。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