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抛栽后5-7天,直接撒施;
2、施药后禁止灌深水淹苗,也忌燥田施药;
3、使用时要灌上3 |
产品性能 | 本药剂为药肥混剂,对水稻抛秧田部分多年生杂草、一年生杂草,具有较好的防除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人畜低毒,但对鱼和水生生物敏感,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用本品时应穿长裤、戴口罩、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不可扩大使用范围或随意加大用药量;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 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5)尿素含量为34%,其中氮含量为15%。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粘膜有轻微刺激作用。
1、皮肤污染:用微温水或肥皂水充分冲洗;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到空气通风处;
2、溅入眼睛:应将眼睑翻开,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10至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
3、误食:立即携此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可进行催吐、洗胃等对症救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好气管和食管。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
2、应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不得与食品、种子、饲料、饮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